兹有贵州民族大学数据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往届学生蔡永麟(学 号 201842060425)和邹星月(学号 201842060237),截至 2024 年11 月,仍然不符合毕业条件,本科修读年限已超过6 年,根据《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第 三十条的规定,对蔡永麟和邹星月两名同学作出拟退学(清退)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41 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请蔡永麟同学和邹星月同学于 2024 年12月 15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作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机会。学院将按照学校的要求和规定 上报学校处理。
学院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特拟定本公告及《关于某 某某同学的退学处理告知书》,将陆续通过学院官网、通过学生个人 邮箱等多种途径送达学生本人。请相关同学一定要注意陈述和申辩的 时间节点。时间节点过后,学院将第一时间向学校教务处提交相关退 学处理的文件和材料。
学院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党武街道思雅路3号贵州民族大学南校区A6 栋 306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8924672。联系人: 方老师。
贵州民族大学数据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4 年 11 月 26 日
一审:方诗斌
二审:赵孝梨
三审: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