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初荣同学(身份证号:522*************37,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号:202042040126,数据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2021级数学与应用数学(1)班的学生。):
经审查,你因从本学期开始连续三个月旷课且连续未参加学校和学院的教学活动,经过班主任裴老师的多次通知、告诫和要求,你也没有任何明确的回复和表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学校拟对你作出退学处理决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请你于2024年6月15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学院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新校区A6栋306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8924672,联系QQ:573933697,联系邮箱:986661364@qq.com。联系人:方老师或裴老师。逾期未作陈述和申辩,将视为你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机会。学校将按照程序对你作出退学处理。
贵州民族大学数据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4年5月27日
一审:方诗斌
二审:赵孝梨
三审:刘璐